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医发〔2020〕53号)文件提出,“2022年全国所有省份的规模养殖场实现‘先打后补’,年底前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停止供应规模养殖场;2025年,逐步全面取消政府招标采购强免疫苗。”

2021年12月,浙江省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出台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提出了全省整县域全病种实施“先打后补”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政策出台目的

推行疫苗流通市场化,放开强制免疫疫苗经营。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防疫主体责任。不断巩固强制免疫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政策重要举措

(一)实施病种定期评估调整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由省级业务部门根据国家分布的病种,定期评估并适时作出调整。2022年起,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

实施主体申报审核

实施主体需经自主申报审核后方可纳入“先打后补”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可自行采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按要求开展“先打后补”。符合条件的镇街畜牧兽医合作服务站等第三方服务主体对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服务,实施“先打后补”。

补助标准动态调整

“先打后补”以省强制免疫疫苗中标价格为补助标准,同时参考畜禽存栏数、疫苗使用量、免疫效果、产地检疫数等因素。年度补助标准根据省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平均中标价格进行动态调整。补助数量按照“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统计的疫苗使用量经核准后确定。补助金额计算方法为:补助金额=疫苗补助标准×补助数量。

四、关键词解释

“先打后补”是指符合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户经所在地备案同意后,自行按规定采购强制免疫病种疫苗开展免疫,政府按照“浙江省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统计的疫苗使用量经系统自动核准后按当年度各病种补贴标准进行补助。

五、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5日起试行。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86232016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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