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增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孙卫华(申请人)与你公司(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2)1439号),本案因故需延期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你方如下:本案原定开庭取消,下次开庭时间定于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十五时三十分,仲裁庭组成人员为:仲裁员:陆燕子;书记员:阚俊杰。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你有权申请回避。请当事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视为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仲裁庭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2楼G209,联系电话:0571-89391160。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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