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经过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我区于2022年4月29日制发了《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告》。因本年度个别项目进度调整及相关上位法规调整,“《余杭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实施办法》、未来科技城消防指挥中心”事项目前尚未完成。后续我区将继续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并做好决策事项结果公示及归档工作。
特此说明。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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