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1)文件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中央及省市先后出台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文件,鼓励各地推动律师行业持续性发展,发挥其在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上的独特作用,提高区域法治化水平。2021年6月,省委、省政府将律师万人比纳入《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的目标指标,明确了律师行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作用。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区现有律所总体呈现小而散状态,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化不明显,本土所综合竞争能力相对薄弱,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匹配。

(2)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21号);

(2)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的意见》(浙司〔2016〕45号);

(3)省委办《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

(4)《浙江省律师行业“扬帆行动”方案(2021年)》;

二、总体目标

通过新一轮政策扶持和市场培育,加快推进我区以律师服务业为重点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完善律师队伍建设机制,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建立一支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需求相适应的律师人才队伍。引进与扶持综合性品牌规模律师事务所和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专职执业律师,形成结构科学、专业齐全、执业规范、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格局。

三、主要内容

(1)加强对优质所的招引。鼓励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分所迁入;鼓励新所入驻;鼓励国外及港澳法律服务机构入驻。根据新入驻律所的不同情况给予10-1000万元落户奖补。

(2)加强对本土所的扶持。鼓励本土律所做大做强,鼓励中小所扩大规模、品牌培育、争先创优、发展特色业务服务资格,给予10-180万元不等的奖励。

(3)加大律师人才的培植。加强对青年律师及涉外业务人才的引育,将律师纳入高层次人才目录、设立律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给予律师首次执业补贴、鼓励律师进行境外案件代理。对律师参加“一带一路”等境外案件代理的给予办案补贴,更好提升我区国际化法治营商环境。

(4)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激励机制。配备村社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鼓励企业积极进行公司律师申领、强化律师社会服务功能、对积极参与法律服务资源相对欠缺地区援助活动的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有效提升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全面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法治“软环境”。

(5)打造最佳律师执业环境。加强律师行业管理、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切实帮助解决律师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依法查处、打击各种律所和律师违法执业活动,净化法律服务市场,提高律师行业公信力,营造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的适用对象为隶属于余杭区司法局主管且在余杭区参与年检考核的律所与专职执业律师。律所、律师因执业纪律、执业道德失守,违纪、违法被通报批评、处罚、处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享受上述政策;律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享受奖励政策。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3年2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期限三年。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解读人:陈战峰

联系电话:0571-89516072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