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宝乐事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现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信用修复。
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政策法规科,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祝樱洁 电 话:0571-88728895
地址:余杭区溪沁街8号电信创新园1号楼4单元5楼
邮政编码:310023
拟同意信用修复单位不良信息情况
序号 | 不良信息主体名称 |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文书文号 | 不良信息内容 |
1 | 杭州宝乐事科技有限公司 | 杭环余罚[2020]第3-12号 | 2020年12月18日,因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被行政处罚。 |
2 | 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61号 | 2021年7月1日,因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行为,被行政处罚。 |
3 | 浙江康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7]第3-30号 | 2018年3月6日,因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被行政处罚。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