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方杭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杭州方杭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东港路118号雷恩国际A518

被投诉人1: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龙皇路12号

被投诉人2:杭州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桥北路76号星创中心2-506

中标供应商:杭州余杭华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397号浙江大学校友企业总部经济园一期A19号楼3层

投诉人杭州方杭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对径山镇15处文保点安防系统建设项目(编号:HZHC-2022-16,以下简称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2月8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2月8日起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杭州方杭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2022年11月29日,就质疑事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事实依据:投诉人于2022年11月18日向杭州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2022年11月29日,就质疑事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招标文件具有明显的偏向性,根据中标公示技术评分明细表显示结果也验证了明显的偏向性,中标候选人和其他三家供应商商务技术分比每一家都高出40分以上,请求主管部门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被投诉人1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人民政府与被投诉人2杭州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辩称:1、径山镇15处文保点安防系统建设项目于2022年11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投诉人于2022年11月17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8日在线提出质疑,但并未提交书面投诉或电话联系采购人/代理机构。我单位未及时发现政采云平台上的在线质疑,导致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2、我单位及时核查各位专家的打分及投标文件,并未发现不妥。主要分差在于客观分,未中标单位对于招标文件中评分项要求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所以造成了技术分上的差距。质疑回复:1、本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符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要求。本项目径山镇15处文保点安防系统建设项目主要是安防设备安装完成之后,网络接入和网络接入后期的系统平台建设和后续服务,为了确保项目能够快速有效实施,也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所以放了这2个证书的得分项。同时从两张证书的办理要求上也并未限制中小企业参与,且仅作为得分项,而不是限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6.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互联网宽带接入运营与服务》(TL9000)办理要求:TL9000是一套专为电信行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测量标准,以IS09001标准为基本要求,新增加了电信行业的专业要求和电信产品的测量指标,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及衡量指标为标准基础。TL9000是电信业质量体系要求与质量体系法则的指南,它包括IS09001的所有要求,以及硬件、软件,服务方面行业的特别要求。这些新增要求的目的在于电信业的持续发展,达到供方与提供服务方潜在的成本节约,提高电信服务业对终端使用者的服务。2、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本项目招标分类按服务类进行,主要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服务,且主要部分在于安装及后续网络接入和网络接入后期的系统性建设和服务。打分项要求投标人提供证书而非生产设备厂商,并无不妥。

中标供应商杭州余杭华数科技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经调查查明:

一、径山镇15处文保点安防系统建设项目(编号:HZHC-2022-16),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2022年11月15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12月5日10:00开标,共有杭州茁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云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物贯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余杭华数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供应商投标,同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杭州余杭华数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合同。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于2022年11月18日就采购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提出质疑,具体质疑事项为: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但在评标标准1中又加入了投标人或者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得2分;投标人或母公司具有《互联网宽带接入运营与服务》(TL9000)的得2分。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参与,局限性较大,甚至将具有真实开发实力的队伍排除在外;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有指向性,不公平性。3、评标标准1项指出投标人或母公司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这3个证理应由生产设备厂商提供该证书,而非投标人提供,不知道投标人投供该证书的意义何在。

三、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人民政府和杭州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载明: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的“前附表”载明:

8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þB服务类。

9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采购标的:详见采购清单;所属行业:信息传输业。

标准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10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六、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一、项目背景”载明:余杭区径山径山钟楼等15处文物保护单位安防系统建设项目。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有效防范人为破坏、盗窃盗掘、火灾和雷电灾害等各类文物安全风险,不断增强文物安全防护能力,为文物保护利用提供安全保障。根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要求,为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实施本项目。

七、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

序号

评标标准

权重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1

投标人或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得2分;

投标人或母公司具有《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的得2分;

投标人或母公司具有《互联网宽带接入运营与服务》(TL9000)的得2分;

投标人或母公司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9

评标委员会对杭州茁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云普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物贯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余杭华数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投标供应商就该评分项的评审打分分别为0、3、0、9。

八、经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TL9000”,结果显示依据标准有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国外标准等数个不同的标准。

本机关认为:

对投诉人通过“政采云平台”提出的质疑,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人民政府和杭州恒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确属不当,本机关予以指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四条、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所必须,且该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涉及企业注册资本,不宜作为评审因素。对《互联网宽带接入运营与服务》(TL9000),该证书依据标准包括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被投诉人未能提供该证书的申请条件、依据标准等材料,也未能就该证书的申请条件、依据标准等事项是否符合政府采购(包括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有关规定,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被投诉人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结合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就评分项(序号1)的评审打分情况,对投诉人主张“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参与,局限性较大”,予以支持。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服务应由投标供应商承接,而非货物制造商,投诉人主张“理应由生产设备厂商提供该证书,而非投标人提供”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符合《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第二条规定,投诉人主张“具有指向性,不公平性”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人关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于2022年11月19日,就质疑事项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投诉人杭州方杭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径山镇15处文保点安防系统建设项目(编号:HZHC-2022-16)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      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