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立了长三角营商环境高度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体化的目标,指明了进一步优化长三角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方法路径,为长

《方案》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方案》紧扣国家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的精神要求,定位清晰目标明确,体现了很强的系统性、全面性、针对性、前瞻性。

(一)锚定国家战略,高水平创优垂范全国。《方案》全面锚定长三角区域“一极三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在营商环境优化的普遍性目标基础上,充分体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目标要求。在具体举措层面,《方案》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加快大通关一体化、打造国际一流市场环境、完善国际人才引进政策”这3项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打造重点任务提出了更具体更有实操性的行动指南。此外,在产业协同创新、公共资源共享、高水平合作开放等多个领域,《方案》大力扩面创新相关举措,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长三角样板”,为全国树立典型范例。

(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在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三个维度基础上,《方案》增加了便利化内容,举措覆盖更加系统全面。通过对重点问题的联动呼应,与前期多份政策文件共同构建起一套完备的政策体系。例如,《方案》明确要推进长三角区域行政许可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做了细化;《方案》还要求深化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跨省通办”,落实并拓展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除了拓宽广度,《方案》还着力下钻改革深度,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点位,增强举措的针对性。如《方案》中“规范中介服务,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等举措,为重塑中介服务管理机制明确了改革方向。

(三)突出区域一体化,协同机制提质扩面。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四化”基础上,《方案》增加了“一体化”专章,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一体化改革任务所面临的痛点堵点。《方案》深刻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精神,承袭“创新共建、协调共进、开放共赢、民生共享”等区域一体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基于长三角区域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公共资源一体化、社保卡通用等方面的良好基础,从政务公共服务、市场监管、信用体系合作、包容普惠创新四大方面提出协同发力、深化改革的措施建议。此外,《方案》还就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等一体化事项提出要求。

(四)强调技术赋能应用,探索数字营商改革。世界银行发布的新营商环境评价体系(BEE体系)概念书中,明确将“数字技术应用”作为重要因素纳入各指标内涵。《方案》密切跟踪这一迭代导向,传递这一理念,提出要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和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等主要抓手,坚持创新思维,以技术创新促改革创新、服务创新、监管创新。同时,《方案》鼓励探索数字营商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基于人工智能和5G物联的城市智慧大脑,从而为营商环境工作带来潜在的系统性重塑机遇,具有极强的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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