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全年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相关要求,为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余杭区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政务公开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地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一楼。

1.查阅点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操作。

2.查阅人员可以通过操作台式电脑免费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如不便操作者可联系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帮助查阅,工作人员应予以指导办理。

3.查阅点开放时间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4.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查询人员的登记、统计等工作。

余杭区政务公开查阅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政务公开查阅点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查阅点(以下简称查阅点),是指余杭区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未来科技城分中心设置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政务公开查阅点主要提供查询、咨询、公开申请等3项服务。

(一)查询服务。通过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查询内容为“杭州·余杭”门户网站中“政务公开”频道的各类主动公开信息以及政务公开展示架的各类纸质文本。

(二)咨询服务。通过人工方式,为公众提供各类办事事项的咨询答疑服务。

(三)公开申请服务。通过自助和人工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服务。公众可通过“杭州·余杭”门户网站中“公众参与-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可填写纸质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至查阅点工作人员。如有困难,可由查阅点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实际需求代为网上录入或书面填写。

第四条 查阅点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设置“政务公开查阅点”标志,配备台式电脑,浏览器设置好“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频道的信息浏览和检索服务。

(二)配备打印机、复印机等必要设备和配套桌椅、纸笔,提供相关政府信息的打印、复印、摘抄等服务。

(三)指定至少1名工作人员,指导帮助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并做好各类纸质文本的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条  查阅人应当爱护文件、资料和检索工具,不得损毁、涂改、折叠。

第六条 查阅点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