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涉农废弃包装物对空气、土壤、水体的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切实保护我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6号)、《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2017年修订版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78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余杭区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余农发〔2022〕76号)等管理办法和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区废弃农兽药包装物处置现状,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拟定《余杭区废弃农兽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8日

受理单位:余杭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行政执法队

联系地址: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

联系电话:0571-89163630



附件:《余杭区废弃农兽药包装物回收处置资金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wps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9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