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要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2021年9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公共租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筹集方式、保障对象、准入资格等内容,原政策(余政办〔2021〕6号文件)与上级政策体系存在差异。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导则》的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区住建局对余政办〔2021〕6号、余政办〔2013〕222号文件进行整合完善、优化调整,制定出台了《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筹建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浙建〔2021〕12号)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

三、适用范围

余杭区范围内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的公共租赁住房。

四、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涉及八个章节,对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租赁管理、运营管理、违规处置等相关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建设管理中明确了:1.公共租赁住房规划选址的要求;2.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方式包括商品住宅项目中配建和独立选址建设两种方式并说明两种建设方式的建设主体、建设资金来源等内容;3.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要求及设计方案联审制度;4.公共租赁住房的交付验收制度和产权归属。

租赁管理中明确了:1.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原则、保障原则和轮候制度;2.公共租赁住房的复审机制和保障期限。

运营管理中明确了:1.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规定。

违规处置章节明确了九种违规承租行为及对应措施。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2月2日起施行。施行后余政办〔2021〕6号、余政办〔2013〕222号文件同步废止。

六、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郑云         联系电话:8872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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