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0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抽样编号为SC22330000005132880的牛蛙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希琴水产商行销售的牛蛙,甲硝唑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生产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08月22日向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希琴水产商行送达了编号为892200000748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100公斤,销售100公斤,无库存。
(三)核查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牛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8日作出编号为“杭余市监罚处〔2022〕143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做以下处罚:一、没收没收非法所得 140元,二、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