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劳动者实现更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现将《2022年度充分就业城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余杭区创建充分就业城区和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精神,以坚持就业优先、优化创业环境、实施精准帮扶、健全服务体系为工作指南,不断深化充分就业城区建设,重点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争创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示范,努力实现全区更高质量就业。按照杭州市创建充分就业城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充分就业社区(村)考核标准和评估办法〉的通知》(杭创就领〔201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度充分就业城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保障劳动者待遇和权益。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注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重点突出社区(村)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能,从而有力确保我区就业形势稳定,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二、实施范围

2021年底前成立的社区(村),对新建社区因场地、人员配备不到位的,由社区(村)书面说明,经街道(镇)审核同意,并报区创就办备案,可不列入本年度评估范围。

三、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充分就业城区建设工作,完善工作举措,到2022年底,在列入评估范围的社区(村)全部达到充分就业标准的基础上,努力建设一批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努力实现全区城乡就业局势更稳定,劳动者收入更高,就业创业环境更优,重点群体就业保障更充分的目标。高质量就业社区(村)认定每年开展一次,到2022年底,除新建社区(村)外,全区所有社区(村)达到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标准。

四、评估标准

充分就业城区是指辖区内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总体就业达到较高的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一)辖区内所有社区(村)达到充分就业标准;

(二)辖区内城乡劳动者总体就业率达到97%以上,且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左右;

(三)辖区内农村劳动力实现有序转移,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

(四)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做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五)基层人力社保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

(六)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100%得到帮扶,90%以上实现就业;

(七)积极组织帮助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引导其自主创业;

(八)辖区内新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较多,新创办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平均存活期进一步延长;

(九)人力资源市场布局合理,有效利用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系统,充分发挥“无形市场”作用;

(十)积极开展全体劳动者的各类培训,努力提升劳动者素质。

五、实施步骤

(一)明确任务,抓好落实(3月底前)

1.区创建充分就业城区和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片区工作组,分片联系指导,明确职责:

第1组(余杭片)联系人:沈明栋、沈欣慧、葛梅泉、俞东萍;

第2组(瓶窑片)联系人:刘旭峰、李苏晖、曹哲、徐跃菊。

2.分解工作目标任务,调整充实区级业务指导员。

3.根据疫情情况,适时召开街道(镇)相关科办负责人和区级业务指导员会议,对开展充分就业城区建设和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4.根据疫情情况,适时分片区组织社区(村)人力社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

(二)调查摸底,动态管理(4月-10月)

1.开展调查摸底。各社区(村)对辖区内常住人口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摸清辖区内劳动年龄段居民就业失业及2021年度收入等状况,其中针对辖区内困难家庭人员和残疾人等群体,应根据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技能专长、求职意向、培训意愿等内容进行详细登记,实行“一人一档”。调查摸底工作应在10月底前完成。

2.规范基础工作。各社区(村)将劳动年龄段人员调查变动情况、按照调整后的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就业状况分类等,实时导入系统平台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

3.抓好有序推进。完善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等制度,充分利用社区(村)宣传窗、简报等载体,加大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

4.开展就业帮扶。开展社区(村)就业援助活动,加强重点人群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和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5.提供就业服务。在日常开展就业服务过程中,注重收集辖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并汇总梳理,有组织地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项就业服务,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或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组织到积极的就业、创业准备当中。

6.组织各类招聘。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广泛收集用工信息,积极组织各类型、多层次的线上招聘活动。同时根据疫情情况,适时举办线下招聘活动,努力为失业人员搭建平台。

(三)自查自评,评估认定(11月-12月)

1.各街道(镇)、社区(村)要整理和完善各类基础工作,要对2022年高质量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并对照省、市高质量就业建设社区(村)评分标准,进行查漏补缺、自查自评工作。

2.各街道(镇)要组织人员对所属社区(村)进行初评,并汇总相关数据,于2022年11月上旬将初评通过的名单和汇总统计表报至区创就办。

3.区创就办在2022年12月中旬组织区级业务指导员对各社区(村)进行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复评认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