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力打造闲林街道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体系,根据余政办〔2018〕13号、余公资〔20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闲林街道范围内由街道为建设主体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监督管理。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属科办是项目现场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按规定对施工、监理等企业合同履约情况及时作出如实客观评价,保障项目建设廉洁、高效、优质、安全。各科办在项目监管过程中发现各类违规行为的,须严格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第四条 人员管理

(一)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需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名单和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向建设单位提供更换后的人员在本工程开标之日前开始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和相应证书证件,经建设单位审核并书面盖章同意后方可更换。建造师(园林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应委派本单位持证监理人员参与现场监理工作。

(三)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落实管理人员考勤制度。建设单位负责对监理单位人员到岗进行考勤,其中监理员到岗率须达到80%以上;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增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到岗时间每周不得少于1天。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到岗进行考勤,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园林工程师)到岗时间每周不得少于2天,施工员、安全员到岗率须达到80%以上。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人员力量不足可能影响施工进度时,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开具督查单。

(四)上述人员要求为保障项目正常施工最基础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要求高于上述条款的,以合同要求为准。

第五条 施工进度管理

(一)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解除合同,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因建设单位原因无法满足进场条件的除外)。

(二)进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报送项目施工计划进度表和施工人员力量安排表。

(三)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配足施工人员力量,根据预定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至少每半月向建设单位报送施工进度情况,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第六条 施工质量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按图施工”原则,不得随意变更。

(二)进场施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共同确认。

(三)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负主要监督管理责任,主要材料、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及时如实记录,严禁事后增补或造假。

(四)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参与项目监督管理。

第七条 工程安全管理

(一)中标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教育,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程开工前,中标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提供所有参与施工管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项目工伤保险费证明。

(三)中标单位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职、履职不到位的,报纪工委(监委)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闲林街道处办党政综合办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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