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2〕3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以及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结合余杭区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情况,确定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余杭区发局、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五常街道办事处为本年度抽查评价对象。

二、评价内容

本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评价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设计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情况以及2021年度内控报告数据填报质量情况。

(一)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包括单位内控领导小组成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内控工作小组成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内控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部门岗位职责设置制衡情况、评价与监督机制建立情况、集体议事决策机制情况、分事行权机制建设情况、分岗设权情况、分级授权情况、关键岗位轮岗机制建设情况、不相容岗位分离情况等。

(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六大业务领域关键业务流程梳理及流程图编制情况、制度建立情况、制度实施和流程执行情况。

三、评价形式

本次评价由余杭区财政局组成评价组,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听取被评价单位关于本级及下属单位内控建设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后续内控建设工作计划介绍。

(二)查阅相关资料。查阅有关制度、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工作表单等相关资料,了解单位内控建设、执行具体情况和内控信息填报的准确性。

(三)个别谈话。与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了解单位经济活动职责分工、制衡等内控建设及执行情况。

四、评价时间及安排

本次余杭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工作于2022年10月23至11月30日进行。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控评价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按要求提供评价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各抽查评价单位要积极配合评价小组开展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工作,促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更加完善。联系人:会计科胡丽,联系电话:89516202。

附件:现场评价需查阅的材料清单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

现场评价需查阅的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对应指标

现场核对

1

成立内控领导小组的制度文件

1.1单位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情况

2

成立内控工作小组的制度文件

1.2-1.3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小组情况和牵头部分设置情况

3

成立评价监督小组或明确评价监督部门的制度文件

1.4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部门设置情况

4

“三重一大”制度、班子决策等相关制度

2.1“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建立与执行情况

5

2021年涉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班子会议纪要

6

2021年风险评估报告(如已在内控报告系统中上传可不再提供)

2.2-2.3本年度单位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覆盖情况

7

2021年内控考核评价报告(如已在内控报告系统中上传可不再提供)

2.4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开展及结果运用情况

8

近三年审计、整改等报告

2.5审计结果运用效果

9

近三年巡视、监察等报告

2.6巡视、纪检监察结果运用效果

10

单位领导权力清单、单位部门责任清单等

3.1分事行权机制设计情况

11

岗位职责说明书等

3.2分岗设权机制设计情况

12

授权文件或制度(如合同签署授权书等)

3.3分级授权机制设计情况

13

2021年轮岗记录表等

3.4轮岗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

14

2021年资产台账,资产报表

4.1-4.2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

15

单位岗位职责清单、岗位职责说明书等

5.1-5.6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不相容职责设计情况

16

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如近期有更新,请提供最新制度

6.1-6.6内部管理制度与流程设计情况

17

各项业务流程图

18

2021年预算内部决议记录

7.1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9

2021年预算项目清单

20

2021年预算执行分析和分析报告等材料

21

2021年预算调整内部审批记录

22

2021年预算指标内部分解表等

23

2021年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等

24

2021年9月—12月的凭证

(如采购、合同等相关材料未附在凭证中,需准备2021年当年主要采购项目的过程资料)

7.2收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5

2021年采购档案(如9月—12月凭证已包含,无需准备)

7.3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6

2021年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相关材料

7.4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7

2021年资产领用记录等

28

2021年资产清查报告或盘点记录

29

2021年资产处置内部审批记录等

30

2021年基建项目档案

7.5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1

2021年合同申请审批单(已审核的)

7.6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

2021年签署的合同,货物、服务、工程(如有)等均视情况提供1到2个案例

33

2021年合同台账

34

2021年合同纠纷调解处理结果等

35

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文档

8.1-8.3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与运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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