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浙江瑞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颐高广场1幢1102室 

被投诉人1: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城南路9号 

被投诉人2: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38号荣尚大厦六楼

中标供应商:杭州文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165号复地北城中心808室

相关供应商:杭州阳江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克拉公寓4幢1505室

浙江瑞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余杭街道中南区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空气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DDZFCG-2022-017)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9月28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项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2年9月28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瑞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本项目系人为操控串标行为,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仅为制造材料成本价的三分之一以下,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应为无效。事实依据: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和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我方的质疑函后,没有进行任何调查就作出了草率的回复,是相当的敷衍和不作为的,作为政府机构在接到供应商质疑后如此不作为,是对投标供应商的漠视和消费政府公信力,理由如下:1、在开标时我方发现该招标活动具有串标迹象,在开标系统上2次提出异议,但没有收到代理公司和专家组的回应,不符合招标流程;2、被投诉人质疑回复函称评标委员会在开标时要求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应书面说明,杭州阳江电子按要求提供相应说明和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合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此我方请求余杭财政局调看评标视频记录,是不是真的叫杭州阳江电子提供了相关价格证明材料,并可否把杭州阳江电子提供的相应说明和证明材料公布一下,到底是怎么样的合理法,把如此离谱的价格差说成是合理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退一万步说,我们可以理解在开标时因专家组的专业性局限和对市场的不了解,有意或无意认可了杭州阳江电子的虚假证明材料。但在开标结束后,我方正式通过质疑流程提出质疑后,已提供了充足的理由和相应的市场依据和分析,被投诉人居然不作任何调查,就以开标过程的环节理由来搪塞供应商,这是很不作为的。被投诉人可以调查查询所有的投标供应商市场价,而且中标价和陪标价相差8倍之巨,也可以到淘宝、京东等平台去查询市场价格,也可以组织专家重新评审评估市场价格,也可以向我方咨询相关市场情况,但被投诉人什么都没有做,结合评标过程和后续的作为,我们有理由怀疑这其中是不是存在利益输送问题。4、杭州阳江电子报价600元被认定其报价合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那么我们问一下被投诉人,你们认为600元是正常的市场价格,那为什么预算价定为5500元,价格相差9.16倍,这个预算价有没有进行市场摸底调查,是凭什么依据计算出来的定价,是不是故意浪费政府资产。5、600元的报价减掉250元安装材料费,只有350元的设备价,居然被认为是合理,我们提供了淘宝网上空气能压缩机的不含税价为450元(网页截图附后1)压缩机仅仅是空气能热水器的其中一个部件而已,这样的报价和5500元预算价居然认为是合理价格,请余杭财政局的领导也核计核计。6、根据专家打分清单我们发现5号专家对中标单位杭州文亚科技有限公司的打分异常,其打分为69.8分,而边上6号专家打分只有59分,相差10.8分,(公示清单附后2)同样的标书得分差距如此之大,我们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希望余杭财政局也明白关注一下。

投诉诉求:1、请余杭财政局介入调查;2、判定该招标过程无效,重新组织开标;3、对串标单位进行处理处罚;4、对相关专家也调查处理一下,并对相关人员的不作为行为或利益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辩称:根据招标文件“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评标委员会要求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应书面说明(详见附件1)。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应说明和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合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澄清通知、购货合同、发票。

被投诉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答复内容一致。

中标供应商杭州文亚科技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相关供应商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1、本次我司空气能热水器报价是因投标品牌“亲松”在空气能热水器行业为三、四线梯队,厂家愿以低价打开市场进行品牌推广,以达到用价格换市场的效果。2、生产厂家目前库存量大,订单发货量不足,造成厂家库存积压严重,需要进行去库存减少仓储压力,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3、附件: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一份。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项目编号:ZJDDZFCG-2022-017,2022年8月19日发布招标公告,9月9日开标,9月9日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共1家,为杭州文亚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就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质疑事项1:本项目系人为操控串标行为,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仅为制造材料成本价的三分之一以下,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应为无效。事实依据:本项目预中标人杭州文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8169600元,另一投标供应商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报价为1065600元,价格相差8倍之巨,评标专家难道不知其中猫腻吗?这个是大张旗鼓的串标行为,利用阳江电子的超低价来拉近中标人与其他单位的价格分差,来谋取中标。比较巧合的是两家单位主营业务都是计算机网络行业,而本次招标的是空气能热水器行业。杭州文亚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得分最高为63.69分,而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得分仅为21.5分,相差巨大,明显为陪标拉分,而且在技术评分2.1条款中居然不承诺中标后免费提供2台供业主抽检切割,这明显不是实质性奔着中标目的来投标的。杭州阳江电子报价总价1065600元除以1776台,每台价格为600元,连50L的电热水器都买不到,何况空气能热水器,根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无论品牌好坏,成本价都在2000元/台以上。600元的报价,安装人工和安装辅材成本在250元左右,难道1套空气能采购价只要350元,买其中的一个部件压缩机都不够,更无需算其他成本,这样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串标为中标人拉价格分。相信所有专家们都清楚。以上所述问题,我司开标时在线提出过异议,但没有收到评审专家组的回应。法律依据:招标文件P8页报价要求明确: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无效。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因本次招标活动人为操控串标行为太过明显,要求取消本次招标活动的有效性,取消预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重新开标。并对相关单位进行相应处分,保证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三、质疑答复阶段,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根据招标文件“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评标委员会要求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应书面说明。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应说明和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合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投诉人确认收到该质疑回复函。

四、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向相关供应商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澄清通知:贵单位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请提供能不影响产品质量或正常诚信履约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供应商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澄清,提供了《空气能热水器供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空气能热水器供货合同》载明:空气能热水器(Qigsorn亲松KF80A3/150L)。

六、相关供应商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065600元(评审价852480元);投标产品:空气源热泵热水器,品牌:亲松。

七、相关供应商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评审条款“2.1产品送样解剖产品一台,并承诺中标后免费提供两台供业主抽检切割的得1分”的评审得分为0。此外,浙江颐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联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佳都暖通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珠匠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供应商该评审条款的评审得分也为0。

八、本项目共有14家投标供应商进入评审打分程序环节。相关供应商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21.5、报价得分30、总得分51.5、排序第10。中标供应商杭州文亚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3.69、报价得分3.91、总得分67.6、排序第一。杭州蓝润泳池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铭铂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商务技术得分60.64、报价得分3.56、总得分64.2、排序第二。中标供应商杭州文亚科技有限公司报价8169600元(评审价6535680元)、杭州蓝润泳池工程有限公司、浙江铭铂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报价8990112元(评审价7192089.6元)、杭州睿腾环节工程有限公司报价9350640元、杭州联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9608160元。

九、投诉人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情况说明》及政采云平台记录。其中,《情况说明》载明:由我司代理的余杭街道中南区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空气能采购项目,针对浙江瑞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开标过程通过系统2次提出异议,未收到相关反馈一事。经咨询浙江政府采购平台客服反馈如下:投标供应商仅可对自己的报价提交异议。我司开标人员陈敏在开标过程中并未收到浙江瑞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系统后台也未显示有异议。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一)。关于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已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应书面证明(详见附件二)。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说明和证明材料(详见附件三)。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合理且满足招标文件需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载明:序号8浙江瑞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供货期:60天,安装进度配合总承包单位要求实施;项目负责人:沈来根;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确认声明是否签署:是;备注:无;开标过程及结果是否存在异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均为空白。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询问,评标委员会再次对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有效性进行了确认。评标委员会对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文亚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本机关对审查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机关查询了政采云平台数据分析结果。

本机关认为:

一、《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于报价是否合理的评审依据为是否“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并非“成本”。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1065600元,评审过程中,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报价合理性提供了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有效。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评标委员会对此进行了确定。对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合理性,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进行了解释说明并提供了证明材料,被投诉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余杭街道办事处未提出异议,且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也未发现明显不当。故,根据现有证明材料,不足以认定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价无效。

二、投诉人主张“在开标系统上2次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被投诉人大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说明,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故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本项目共有十四家投标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进入评审打分程序环节。其中,评标委员会对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供应商,就评审条款“产品送样解剖产品一台,并承诺中标后免费提供两台供业主抽检切割的得1分”的打分为0。杭州文亚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并非最高。除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就评审条款2.1的评审得分,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文亚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的差价较大,以及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文亚科技有限公司的商务技术得分差距较大外,投诉人对其主张“串标”“利益输送”,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或者明确的线索指向,且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也未发现杭州阳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文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前述不当行为。故,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

三、投诉人主张“5号专家对中标单位杭州文亚科技有限公司的打分异常,其打分为69.8分,而边上6号专家打分只有59分,相差10.8分”,未经依法质疑,且质疑答复也未涉及,故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

综上,投诉人浙江瑞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余杭街道中南区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空气能采购项目(编号:ZJDDZFCG-2022-017)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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