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杭州市余杭区2022年度食品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10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371批次,合格362批次,合格率97.57%。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性抽检4301批次,合格4300批次,合格率99.98%。

一、定量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共抽检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4个品种117批次,合格117批次。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速冻食品、调味品7个品种25批次,合格25批次。食品流通环节共抽检饼干、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6个品种123批次,合格117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区黄湖镇方柏松蔬菜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黄湖综合市场218-222号)经营的1批次姜噻虫嗪不合格;杭州余杭吴山连坝市场叶芳蔬菜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吴山连坝市场交易区十七号)经营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合格;杭州氿悦里超市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东兴路35号-21)经营的1批次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杭州余杭区黄湖镇小伊伊水果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育前路94号)经营的1批次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合格;杭州优依美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瓶仓大道2号嘉凯城城市客厅143号商铺)销售的1批次山东老姜噻虫胺不合格。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4个品种106批次,合格103批次。不合格产品杭州余杭区径山镇潘板大酒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锦城街20号)经营的碗大肠菌群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桐春土菜馆(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北辰金座2幢203室)经营自行消毒餐饮具(菜盘)大肠菌群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渝府饭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23号)经营的生姜噻虫嗪不合格。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2229批次,合格2229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2072批次,合格2071批次,合格率99.95%,其中畜牧尿样447批次,蔬菜1625批次。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6-苄基腺嘌呤均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在豆芽生长期间,不法生产者利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具有促进细胞分裂、缩短豆芽生长周期、增加产量,抑制豆芽生根、改善外观的特性,非法使用该植物生长调节剂。

吡唑醚菌酯是新型广谱杀菌剂,可防治香蕉、芒果等黑星病、叶斑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芒果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 mg/kg。吡唑醚菌酯超标可能是种植者施用农药次数过多或没有遵从安全间隔期规定,农药没有得到充分降解,仍残存于水果及土壤中,导致残留超标。以上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仅供市民参考。


网购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双十一”临近,各平台和商家推出形式多样的优惠促销措施,食品安全是大家囤货的重点之一,为增强消费者网购消费食品的鉴别能力,提高科学购买食品的安全意识,提醒消费者按需购买、理性消费,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是网购过程要谨慎。通过第三方平台、直播等渠道购买食品时,要选择食品生产经营资质齐全的合法网络商家。网购食品要检查宣传的食品包装是否有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名称、SC标识、厂址、电话、生产日期等内容,更要注意食品的保质期和存储要求。应谨慎网购散装或自制食品等高风险品种。

二是收货查验要细致。网购食品到货后要及时检查,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成,食品是否腐败变质;仔细检查包装标识是否与宣传的一致,重点查验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对于冷冻、冷藏等储运需求特殊的食品,接收时应确认运输过程是否为低温条件,是否与产品标识要求一致。

三是网络宣传勿轻信。网购食品,特别是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对商家广告和宣传内容,要科学、理性看待,不要盲目跟从,切记不要盲目相信产品以原辅料、包装图片、说明书、网络评论等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及壮阳、减肥等保健功能的营销噱头,更要警惕商家通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等违规销售行为。

网购食品,请注意保留消费咨询记录及消费凭证,主动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消费者一旦发生物品破损或食品腐败变质,可及时与商家协商处理,或拨打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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