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宁太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因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被予以行政处罚(杭环余罚[2021]第2000168号),现该公司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信用修复。
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该公司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政策法规科,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祝樱洁 电 话:0571-8872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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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310023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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