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舟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杭州舟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方科技园1号楼5楼

被投诉人:杭州亚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兴国路506号K7原创园11幢2楼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8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西子国际金座2幢1804室

投诉人杭州舟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杭州亚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关于瓶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布展项目(项目编号:YCDL-2022-014,以下简称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机关投诉,同日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向投诉人发送了补正通知,于9月22日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经补正,投诉人的此项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1年9月19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杭州舟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事实依据:本项目于2022-09-13下午14:00官网公布关于瓶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布展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我司查看技术评分明细表,其中专家1给予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商务技术得分68分,本项目商务技术总分值为70分。且评标办法商务部分的资信内容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得3分,少一项不得分(证书复印件)。评标专家是依据证书的有效期进行该项的打分,经官网查询本项目中标单位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均为撤销无效状态,后我公司授权代表人与代理公司(杭州亚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代理公司(杭州亚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回复我方每家公司提供的证书不一样,且中标单位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提供的证书上并没有标注证书的有效期,后经代理公司(杭州亚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复审,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商务部分中的资信分为0分。但是ISO认证证书都是国际认可的,任何ISO质量认证体系证书的版本不可能存在没有本次有效期,都需要一年一检。经我方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中标单位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证书暂停开始日期为:2022-03-08,撤销日期为:2022-09-07,认证企业为浙江全品认证有限公司,自2022-03-08至2022-09-07期间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并未进行证书年审,中标单位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明知自身证书为无效状态的情况下,在本项目中提供无效证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诉事项2:专家2评分不合理。事实依据:专家2评分对我司的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我方认为赋分不合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2、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9号文)中的“畸高、畸低的评分”定义。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请求对中标单位(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取消中标人资格。2、对专家2评分进行再次复审。

被投诉人杭州亚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的回复: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未进行年审,处于撤销状态,此项评分不得分。但投诉人描述的“提供无效证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没有法律依据。举证材料: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详见附件1;修正后的评分表详见附件2。针对投诉事项2的回复:经复核,专家2对投诉人主观打分为31分,评审委员会对投诉人主观打分平均值为43.2分,专家2对投诉人的主观打分偏离评审委员会主观打分平均值为28.24%,未超过30%。且专家2对投诉人评分进行解释说明,且未超出分值范围,经评审委员会确认赋分合理。举证材料:专家2的评分表见附件2、商务技术分汇总表见附件2、专家2的解释说明见附件3、评审委员会意见确认见附件4。法律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的答辩意见与杭州亚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致。

相关供应商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的回复:我司委托认证机构浙江全品认证有限公司认证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真实的,投诉人描述的“提供无效证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没有法律依据。如需要验别认证证书的真伪性,我方可提供原件送达至贵局。举证材料: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详见附件1。针对投诉事项2的回复:该条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人进行回复,本公司不知情。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项目编号:YCDL-2022-014,2022年8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9月13日开标,9月13日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共1家,为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二、2022年9月16日,代理机构发布了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本项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由原评审专家复评更正“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商务部分中的资信分值减少3分”。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汇总表、得分汇总表及排名详见附件。更正前内容“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商务部分中的资信分为3分”,更正为“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商务部分中的资信分为0分”。

三、质疑阶段,投诉人就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向被投诉人杭州亚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函落款日期为2022年9月13日),质疑事项1、2与投诉事项基本一致。质疑事项3未在投诉书中作为投诉事项提出。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1.取消中标单位资格(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按照成交候选人的名单排序,我方为下一候选人,确定我方为中标供应商。2.请求恶意低价单位(杭州益成装饰有限公司)提供低价证明材料。

四、被投诉人杭州亚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投诉人质疑事项作出了质疑答复(质疑回复函落款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本项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由原评审专家进行复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撤销状态,复评后更正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商务技术总分减少3分,详见更正公告附件。法律依据:财库(2012)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评审小组成员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第八条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二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可以提示评审委员会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专家2评分对质疑供应商的主观打分虽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但其进行了解释说明,且未超出分值范围,经评审委员会确认赋分合理。法律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针对质疑事项3的答复:根据招标文件“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要求,评标委员会要求杭州益成装饰有限公司提供相应书面说。杭州益成装饰有限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应书面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报价合理,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综上,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五、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

技术部分(55分)

设计理念(0~8分):

设计理念、设计构思、文化的挖掘提炼;(0~8分)

文化创意(0~12分):

1、整体设计创意新颖,具有专业性、严谨性、连续性;(0-4分)

2、具备专属性,创新性,独创性;(0-4分)

3、主题清晰,特色鲜明,方案具有文化底蕴,设计具有艺术韵味,展示具有教育效果;(0-4分)

空间规划(0~10分):

1、空间规划、布局科学,点位合理,参观游览路线清晰;(0-5分)

2、具有环境艺术理念,设计尺寸与所处环境空间协调;(0-5分)

效果呈现(0~10分):

1、艺术造型对主题阐述的吻合程度与所处环境的协调性、可赏性;(0-5分)

2、效果图清晰,方案编排合理。(0-5分)

组织实施情况(0~10分):

1、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介绍施工的关键部位及施工方案;(0-5分)

2、对招标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是否明确,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0-5分)

售后服务方案:(0~5分):

1、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维护人员和机构等情况;(0-2分)

2、质保期限的长短以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质保期内外的后续技术支持和维护能力情况等;(0-3分)

商务部分(15分)

资信(0~3分):

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少一项不得分(证书复印件)。

项目业绩(0~12分):

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做过类似展陈设计及制作项目业绩,每个得4分,最多得12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六、相关供应商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21S20115ROS),有效期至2024年3月8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21E20082ROS),有效期至2024年3月8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21Q20207ROS),有效期至2024年3月8日。

七、经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21S20115RO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21E20082ROS)、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0221Q20207ROS)于2022年9月7日撤销。

八、根据技术商务资信评分明细表,专家2对投诉人杭州舟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就序号1至6.2的主观评审打分为31分,其他专家的评分为48分、45分、44分、48分。经核实,专家2对投诉人的主观评审打分31分,未偏离所有评审专家主观评审打分平均值的30%。

九、被投诉人杭州亚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人民政府提供了投诉答辩意见,并提供了举证材料: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修正后的评分表、专家2的评分表、商务技术分汇总表、专家2的解释说明、评审委员会意见确认。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本机关询问,专家2及评标委员会对前述意见进行了确认。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少一项不得分”,相关供应商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于2022年9月7日被撤销,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疑答复阶段,被投诉人杭州亚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质疑答复“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商务技术总分减少3分”,并无不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投诉人主张“在本项目中提供无效证件,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但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且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也未发现相关供应商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存在对前述证书进行伪造、变造的情形,故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人关于“中标单位(杭州观注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针对评分项“技术部分”,评审专家2对投诉人主观打分为31分,未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质疑答复阶段,评审专家2对其主观打分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赋分合理”;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评审专家2及评标委员会对此进行了确认。投诉人主张“赋分不合理”,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且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也未发现评审专家2对投诉人主观打分存在不当情形,故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人关于“专家2评分不合理”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杭州舟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瓶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布展项目(项目编号:YCDL-2022-014)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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