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印发的《杭州市余杭区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解决新形势下我区学前教育师资问题,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建设,规范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切实提升学前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明确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区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即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按规定程序聘用在公办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专任教师。与公办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办幼儿园从事管理、财务、保育和保健工作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管理原则

介绍了本办法遵循的三项主要原则。

(三)招聘管理

明确了合同制教师的计划管理、招聘办法及合同制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四)用工管理

明确了合同教师的合同签订、日常管理、争议调解仲裁、档案管理等各项内容。

(五)岗位管理

对合同制教师的岗位聘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六)工资福利待遇

对合同制教师的年工资收入、各项经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假期及相关经费列支方式进行了明确。

(七)考核奖惩

对合同制教师的考核奖惩参照方式进行了明确。

(八)培训进修

明确合同制教师的培训与进修参照事业编制教师组织进行。

(九)退出机制

对合同制教师与用人单位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条件进行了明确。

(十)其他事项

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在合同制教师招聘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的分工职责;明确了本办法实施前原已聘用在各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的编外教职工纳入合同制管理的程序及合同制教师相关的遴选办法;对本办法的实施时间、解释方式等进行了规定。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解读人:张杰

联系电话:0571-89160282,0571-8939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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