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区非工业用地出让土地开竣工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余政办〔2021〕7号)。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3日起施行。

余政办〔2022〕3号.wps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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