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区非工业用地出让土地开竣工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余政办〔2021〕7号)。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3日起施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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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02510696/2022-00171 | 文件编号 | 余政办〔2022〕3号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2-01-17 10:44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 其他解读 > |
统一编号 | AYHD01-2022-0002 | 意见征求与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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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区非工业用地出让土地开竣工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余政办〔2021〕7号)。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3日起施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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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2510696/2022-00171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
文件编号
余政办〔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1-17
统一编号
AYHD01-2022-0002
有效性
有效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区非工业用地出让土地开竣工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1-17 10:4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区非工业用地出让土地开竣工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余政办〔2021〕7号)。
本通知自2022年2月13日起施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