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提高全社会节能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民用建筑项目除外)节能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含)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审查。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含)-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受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实施节能审查。
3.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含)-3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实施节能审查。
4.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八大高耗能行业项目除外),不需要进行节能评估,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实施节能承诺备案。
5.对以“标准地”方式取得新增工业用地且在区域能评能耗标准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
二、审批流程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含)-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所在镇街或平台结合能源“双控”落实情况出具用能意见。
2.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30吨标准煤/万元的新增能耗项目,严格落实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措施。对新增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政策。由所在镇街或平台提供用能平衡方案和用煤平衡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关停企业名称、腾出用能用煤数量、关停时间等信息,关停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年。
3.区发展和改革局受理节能审查申请后,根据项目能源消费量和复杂程度等情况,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由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出具节能评审意见。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评审意见为参考出具审查批复意见。
三、用能平衡
1.当地上年度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杭州市平均水平的镇街或平台,年度所有送审批项目的平均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工业增加值能耗的80%;当地上年度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区平均水平低于杭州市平均水平的镇街或平台,年度所有审批项目的平均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当地工业增加值能耗的90%(平均工业增加值能耗=所有项目总用能/所有项目总工业增加值)。
2.当年度所有新审批项目平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出上述规定限额的,须在第二年项目审批过程中进行平衡。两年内区域内所有审批项目平均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规定限额的,高能耗项目须待有空间后再进行审批。
3.列入省级用能支持清单的重大项目,以及作为全区重要配套设施的新基建项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新增能耗指标,由全区进行统筹平衡。
四、项目监管
1.加强节能审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核查能源消费总量、能效水平以及节能措施等是否达到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时确定的要求。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自行组织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通过节能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在 20个工作日内告知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节能主管部门。由区能源行政执法队对验收工作进行指导。
3.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建设内容、产能规模、能效水平、用能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4.属地镇街、平台应当加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用能情况统计分析,并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局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明确规定事宜,严格按照《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浙发改能源〔2019〕5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原《余杭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余政办〔2012〕246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请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余杭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备案表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23日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项目编码: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单位 | ||||||||||
建设地点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
项目所属 行业 | 预计年工业总产值(万元) | |||||||||
联系人 | 电话 | |||||||||
年耗能量 | 能源种类 (含耗能工质) | 计量 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 系数 | 年耗能量 (折吨标准煤) | |||||
电力 | 万千 瓦时 | 2.87 | (等价值) | |||||||
1.229 | (当量值) | |||||||||
项目年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 (等价值) (当量值) | |||||||||
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
设 备 情 况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功率 | 备注 |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含主要设备及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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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含节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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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 2.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淘汰类,且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3.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电耗等单耗数据符合国家、省相关行业准入标准(没有准入标准的,执行限额标准或地方能效指南); 4.本企业无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 5.本项目新增变压器容量为 ,变压器型号为 。 6.项目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 7.本项目达产后年总用能控制在 吨标准煤内,且行业分类属于负面清单(八大高耗能行业及数据中心等)以外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节能法律法规。 9. **** 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接受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负责人(签字): (委托签字须附委托书) 年 月 日 | ||||||||||
属地镇街(平台)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域管理机构登记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关于落实《浙江省节能审查办法》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管理的通知.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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