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中心)、本局各科办及下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规范业务审核和强化后续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效应的基础上,

进一步规范业务经办流程,严格执行“受理-初审-复核-抽审”工作制度,同时开展交叉检查、建立内审机制、部门联合检查、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资金监督机制,确保就业专项资金安全。

二、职责分工

1.镇(街道)公共服务办(中心):负责业务的材料受理和初审,同时做好企业日常走访,掌握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真实情况,并配合开展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检查工作。

2.各基层人力社保所:负责业务复审。审核环节需由两名业务经办工作人员完成交叉互审,其中参与复审的必须为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体负责片区用工检查工作。

3.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补贴业务的抽审办结和对外公示工作,牵头开展业务内审、用工检查和补贴资金的追缴工作。

4.财务与基金监督科: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工作。对补贴发放的流程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协助做好补贴资金的追缴工作。

5.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对有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或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监察,并按照法律规定相关流程处置。

三、审核流程

1.用人单位向单位所在镇(街道)公共服务办(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请,镇(街道)公共服务办(中心)收到申请材料,进行业务初审、打印业务回执单。

2.各基层人力社保所接到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初审材料后进行复审,提出审核意见。

3.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拟核准的补贴信息进行抽审、办结,并做好数据上传和公示工作。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后再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未通过的予以告知。

四、后续监管

1.开展交叉检查。每个季度开展一次交叉用工检查工作。由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各基层人力社保所业务骨干开展交叉用工检查,每次检查不少于30家企业。

2.建立内审机制。健全定期业务内审工作机制,每个季度结束后,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各基层人力社保所共同随机抽取200笔业务进行内审,主要检查业务流程是否到位、材料是否齐全和补助金额是否准确等。并及时召开业务内审会议,明确业务操作口径,对业务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内审工作报告。

3.部门联合检查。各镇(街道)要结合“三服务”走访,按照每月按不少于10%的比例对申领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走访,重点加强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比较多的企业开展走访。全区每年开展用工检查不少于两次,由区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联合开展用工检查,检查企业总量不少于5%。

4.设立举报电话。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领取补贴、恶意骗取补贴的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设立举报电话0571-89287136,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具体落实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资金管理各项工作。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局相关科办要根据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强化协同配合。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局相关科办要加强协作、强化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共享,群策群力。

3.注重工作总结。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局相关科办要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和工作总结,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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