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反垄断〔2020〕3号)工作要求。我局在前期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关于明确营造林项目施工招标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余林水林字〔2018〕43号)、《关于2021年余杭区营造林施工企业登记情况的函》(余林水林字〔2021〕10号)等2份文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规定时间内无反馈意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该文件已废止、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失效的文件目录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废止、失效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文号
1关于明确营造林项目施工招标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余林水林字〔2018〕43号
2关于2021年余杭区营造林施工企业登记情况的函余林水林字〔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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