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0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1330000005131614的乌鸡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绿农畜禽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7月28日向杭州绿农畜禽配送有限公司送达编号为CJ-J210175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48.79公斤,销售48.79只,无库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