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众对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质量,根据《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现就《关于调整余杭区水利建设工程限价幅度范围政府指导指数的通知》(余林水水字[2019]30号)文件开展制定后评估,并就该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9月1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

通信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羊城路566号

电 话:0571-88553520 

电子邮箱: 734743255@qq.com

附件:关于调整余杭区水利建设工程限价幅度范围政府指导指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余杭区水利建设工程限价幅度范围政府指导指数的通知.docx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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