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余房预字第09025672号、余房预字第09025673号、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45314号、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55345号、杭余商国用(2009)第19333号、余房权证良移字第09108571号、余房权证良移字第09065017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1年 9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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