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委托,以下辐射安全许可事项于2021年9月15日已批准。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重新申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至

杭州品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临平南大街口腔门诊部

南苑街道南大街27号211室、29号一层、二层

闵继发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浙环辐证[A6509]

2026-09-14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重新申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委托单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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