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南楼504室,联系方式:0571-89391068)
特此公告。
拟注销的不动产情况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面积(土地) (单位: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证书号 |
1 | 金建华 | 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厍5组金家角自然村41号 | 110 | 农村宅基地 | 2-2011-110-03574 |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1年9月15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