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南楼504室,联系方式:0571-89391068)

特此公告。

拟注销的不动产情况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权利面积(土地)

(单位:平方米)

土地用途

证书号

1

金建华

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厍5组金家角自然村41号

110

农村宅基地

2-2011-110-03574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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