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埠路公园电梯采购项目 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2021-09-14 18:04

     桑埠路公园电梯采购项目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需求”中:

“(3)项目付款及结算方式

①、设备款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中标5%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甲方支付20%设备定金;

2、在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排产时支付该批次的10%的设备款;

3、在列入排产计划后,投标人需通知招标人赴厂方确认,经招标人确认无误后,在发货前支付设备款的20%

4、货到工地点箱点件初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支付该批次的25%的设备款;

5、电梯设备试运行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部门验收后再支付合同设备款15%,移交建设单位确定的物业公司后(最迟不晚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6个月)再支付合同设备款5%,剩余设备款5%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②、安装款付款方法和条件:

1)安装单位进场后10天,支付安装调试费的45%。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通过买方当地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45%,移交建设单位确定的物业公司后(最迟不晚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6个月)再支付合同安装费的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③、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付款的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发票上应注明本合同编号。

现修改为

“(3)项目付款及结算方式

①、设备款付款方法和条件: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中标5%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甲方支付20%设备定金;

2、在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排产时支付该批次的10%的设备款;

3、在列入排产计划后,投标人需通知招标人赴厂方确认,经招标人确认无误后,在发货前支付设备款的20%

4、货到工地点箱点件初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支付该批次的25%的设备款;

5、电梯设备试运行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部门验收后再支付合同设备款15%,移交建设单位确定的物业公司后(最迟不晚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6个月)再支付合同设备款7.5%,剩余设备款2.5%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②、安装款付款方法和条件:

1)安装单位进场后10天,支付安装调试费的45%。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通过买方当地的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45%,移交建设单位确定的物业公司后(最迟不晚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6个月)再支付合同安装费的7.5%,剩余2.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③、中标单位应在招标人付款的同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发票上应注明本合同编号。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样本”“十一、付款方式”中:

5、电梯设备试运行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验收后再支付合同设备款15%,移交建设单位确定的物业公司后(最迟不晚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6个月)再支付合同设备款5%,剩余设备款5%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现修改为

5、电梯设备试运行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验收后再支付合同设备款15%,移交建设单位确定的物业公司后(最迟不晚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6个月)再支付合同设备款7.5%,剩余设备款2.5%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样本 第二部分安装条款”“一、付款规定”中: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通过买方当地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45%,移交建设单位确定的物业公司后(最迟不晚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6个月)再支付合同安装费的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现修改为

2)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转考核无故障,并通过买方当地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费的45%,移交建设单位确定的物业公司后(最迟不晚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6个月)再支付合同安装费的7.5%,剩余2.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招标单位:杭州临平乔司国际商贸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

 


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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