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23日(7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89391092(224生态环境办公室);邮箱:yhlwh@163.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行政服务中心北楼二楼224生态环境办公室。附件:批复88.酶易.pdf。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杭州酶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专用酶制剂研发项目的 审批意见 | 环评批复〔2021〕88号 | 2021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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