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征询异议的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余杭组团市民之家 ;联系方式:0571-88607316), 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兹有梅方喜坐落于人和街任家弄17号房屋一间,建筑面积41.6平方米,系经具结(自建)取得。该房屋于2009年1月12日由浙江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后产权调换至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通济商贸中心8幢2单元1104室,建筑面积108.58平方米。现产权人梅方喜就坐落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通济商贸中心8幢2单元1104室的不动产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安置房产权)。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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