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提升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方案>(杭乡振组〔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拟定了《余杭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化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意见征求的时间为9月2日—9月10日。联系电话:88729016。邮箱:470702109@qq.com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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