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97号)和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16]234号)精神,为保障我区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解决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现将《杭州市余杭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和《杭州市余杭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工作。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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