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 《关于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进一步改善民生事业的补充意见(试行)》(区委办〔2017〕37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23号)、《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浙财教〔2011〕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浙政发〔2016〕1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失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的:1.低保家庭子女;2.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3.革命烈士子女;4.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5.持证残疾学生;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持其他相关救助证困难家庭子女(持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子女、持低保边缘家庭救助证家庭子女等);7. 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教育资助,以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

(一)幼儿园幼儿资助政策

1.资助保育费。对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保育费资助,第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育费的50%。资助标准按区级公办幼儿园甲、乙、丙三类保育费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按同级别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资助,最高为公办甲级;未达到丙级或未定级的补助标准参照公办丙级。

2.免餐费。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余杭区户籍的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在校期间餐费。餐费基准标准暂定为每生每餐7元,全学年为每生1400元。

(二)义务段学生资助政策

1.提供爱心营养餐。对1-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爱心营养餐。实行“一日一餐”制,各校每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5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餐费基准标准暂定为每生每餐6元,全学年为每生1200元。

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余杭区户籍的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在校期间餐费。餐费基准标准暂定为:早餐每生每餐3元,午餐每生每餐6元,晚餐每生每餐6元。

2.提供寄宿生生活补助。对在学校寄宿的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学校应确保生活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将补助以银行存折(卡)形式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代管费。对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代管费。民办学校按同级公办学校标准补助。

2.提供住宿费、餐费补助。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余杭区户籍的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及在校期间餐费。包餐制学校按实际就餐标准予以补助;充值卡结算的学校按月及时将餐费打入学生就餐卡,餐费标准暂定:每生每月450元,全学年为每生4500元。

对其他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住宿费、餐费补助。补助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400元,餐费每生每学年55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4.校内人民助学金。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建立校内人民助学金,用于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1.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各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民办学校按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资助。

2.免住宿费、餐费。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余杭区户籍的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及在校期间餐费。包餐制学校按实际就餐标准予以补助;充值卡结算的学校按月及时将餐费打入学生就餐卡,餐费标准暂定:每生每月450元,全学年为每生4500元。

3.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4.校内人民助学金。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建立校内人民助学金,用于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门的资助管理人员。校长任组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组长由学校分管资助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成员由资助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学校德育线相关人员等组成。学校要明确各成员职责并做好协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加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学生资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社会和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各校(园)要因地制宜地利用网站、黑板报、学生社团、校务公开栏、晨会(周会)、班会课、家长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

(三)建立绿色通道

在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各校(园)应免收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保育费)、住宿费、餐费等有关费用。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四)规范资助管理

各校(园)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学生资助操作办法,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规范工作程序,认真把关,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学生资助档案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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