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玉美:
你于2021年7月26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经收悉。经案前审查,你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时提交的相关材料不齐全,需进行补正。
本机关根据你提供的地址,分别于2021年8月4日、2021年8月11日依法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余政复[2021]468号)等材料,但均被退件。期间,本机关通过座机致电,告知你邮件信息、拒收邮件后果。
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余政复[2021]468号)。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复议局领取《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余政复[2021]468号)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余杭区行政复议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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