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余杭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积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11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9〕26号)等文件要求,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在征求相关部门、镇街的基础上,拟定了《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污染防治科)88728878。
附件: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wps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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