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反垄断〔2020〕3号)工作要求。我局在前期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关于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预算公开”若干规定(实行)》(余林水水字〔2010〕20号)等4份文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规定时间内无反馈意见。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该4份文件已废止、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失效的区林业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筹)

2021年07月4日



附件

废止、失效的区林业水利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文号
1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关于修订印发《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林水水字〔2018〕88号
2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关于修订《关于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预算公开”若干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余林水水字〔2011〕138号
3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关于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预算公开”若干规定(实行)余林水水字〔2010〕20号
4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余杭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余林水水字〔2018〕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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