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25期),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SC21330000002731769的原味葵花籽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杭州良渚店销售的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5月08日向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杭州良渚店送达了编号为SP20211247的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告知暂停销售并封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上述批次食品。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300公斤,销售300公斤,无库存。

     (三)核查处置情况

                永旺华东(苏州)商业有限公司杭州良渚店经营不合格原味葵花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鉴于当事人在进购原味葵花籽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过氧化值超标非人为主观可以辨别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当事人作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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