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万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单位因违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现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信用修复。
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政策法规科,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祝樱洁 电 话:0571-88728895
地址:余杭区溪沁街8号电信创新园1号楼4单元5楼
邮政编码:310023
拟同意信用修复单位不良信息情况
序号 | 不良信息主体名称 |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的文书文号 | 不良信息内容 |
1 | 杭州万瑞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8]第3-52号 | 2018年10月26日,因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被予以行政处罚。 |
2 | 杭州久诚仁和电镀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7]第1号 | 2017年3月27日,因不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被予以行政处罚。 |
3 | 杭州久诚仁和电镀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8]第5-21号 | 2018年8月2日,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予以行政处罚。 |
4 | 杭州良联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7]第6号 | 2017年5月3日,因不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被予以行政处罚。 |
5 | 杭州良联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 杭环余罚[2019]第5-43号 | 2020年3月18日,因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被予以行政处罚。 |
6 | 杭州山虎机械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8]第5-28号 | 2018年9月10日,因不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被予以行政处罚。 |
7 | 杭州山虎机械有限公司 | 杭环余罚[2019]第5-16号 | 2019年7月29日,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予以行政处罚。 |
8 | 杭州高明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6]第58号 | 2017年2月24日,因未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排放水污染物,被予以行政处罚。 |
9 | 杭州高明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8]第5-4号 | 2018年4月8日,因超标排放污染物,被予以行政处罚。 |
10 | 杭州鸿森门业工程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7]第5-75号 | 2017年12月25日,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被予以行政处罚。 |
11 | 杭州恒华食品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8]第4-52号 | 2018年9月28日,因超标排放水污染,被予以行政处罚。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筹备组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