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今年余杭区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市区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中心任务和全区重大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宣传,为建设交通强区、构建六型交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在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中加入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制定执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和论证,确保决策合法性。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工作,将领导干部制作案卷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加强下属单位中层以上人员法制培训工作,邀请专家专题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工作规则和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做好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力度。

(三)强化行业制度建设。按照综合交通运输改革各项任务,努力做好后半篇文章。在上级调研指导的基础上,围绕执法程序、分工合作、轮岗交流、数字化建设、基础站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开展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或者措施,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围绕行业管理热点、难点,提出加快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实现行业管理事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权力规范化运行。

二、继续推进基层执法建设,提高队伍整体形象

(一)持续深化基层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定基层执法站所规范化建设五年规划,良渚中队、余杭中队完成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按要求落实执法制式服装和执法装备相关工作。合理编制交通战备,本着平战结合,以不打破生产建制为原则,按照各运输单位平时担负的运输任务特点,编成相应运输保障分队,完成人民防空交通运输保障。举办劳动竞赛,围绕“人人能办案、人人办好案”的目标,聚焦执法综合素质和执法实操业务能力建设。

(二)提高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案审委员会和“一案一审”制,确保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落到实处。落实好机构、配备好人员、制订好措施,认真履行好法制机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监督指导好本部门法制和行政执法工作。继续落实好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任务。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实行执法工作制度化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考评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行政执法数字化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推进非现场执法模式,非现场执法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50%以上,实行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结果网上公开,完善执法证件管理。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事项三级联动,力争行政许可网上办理、行政处罚网上操作运行正常,确保行政权力在网上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三、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优化交通法治环境

(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适度调整行政执法责任,重点充实法规宣贯、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内容,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严格进行年度考核奖惩。

(二)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工作。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升执法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

(三)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定期评查制度,组织开展案卷评查、互评互查工作,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案卷评查,全面查找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建议并督查整改到位,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案卷制作水平。

(四)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充实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裁量基准,参与杭州市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定工作,合法、合理使用处罚权力。

四、加强法制宣传培训,提升交通法治理念意识

(一)推进交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行业法规培训教育,坚持法制宣传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增强法制宣传实效,按要求做好“法治护航强国路”、“杭州交通”微信公众号等普法信息发布工作。从实际出发,建立普法宣传栏、执法公示栏等法治宣传阵地。继续深化交通行业法律知识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交通法治文化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执法队伍职业化、正规化建设,坚持“全面覆盖、分级负责、统一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切实抓好抓实执法人员和协管员的培训教育,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开展执法人员轮训,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轮训目标任务,任务完成率100%。继续开展系统内协管员培训工作。

(三)加强执法队伍监管。深化执法风纪建设,进一步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的事前预警、事中指导和事后处置,提高内部层级监督的实效。围绕执法禁令、规范,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坚持查纠并举,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把好执法人员准入关。加强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执法车辆等的监管,狠抓执法机构和人员监管不放松。

五、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着力化解行政争议

(一)健全依法解决纠纷机制。建立提前化解和主动化解机制,进一步畅通申诉救济渠道,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调解等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行柔性管理,化解行政相对人对立情绪。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调查取证、案情研判和法律适用水平,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结合《行政处罚法》新修订实施,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

(二)密切与司法领域互动协作。完善与司法部门建立的执法监督与执法争议应对机制,督促下属单位与司法部门开展互动交流,进一步细化合作方案,并各自确定执法监督与解决执法争议议题,进行深入研讨,防范行政风险。探索建立交通公职律师,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交通运输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为依法行政提供正确法律意见,切实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及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信用交通建设。严格执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探索“两客一危”重点运输领域企业、从业人员综合信用评价模型建设及结果运用。全年进行信用主题宣传活动不少于两次,并按要求完成“先照后证”主动接受率和办证情况反馈率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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