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关于依法公布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结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4〕166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4月强制检定的加油机共计159台(件)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结果(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4月燃油加油机强制检定结果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


附件:2021年4月余杭区、临平区燃油加油机强制检定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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