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4月8日,我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主办件中有4件重点件,其中2件已完成整改并销号,现将销号办结情况予以公开。

详见附件。

余杭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协调小组

       2021年4月8日

附件: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主办单位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D2ZJ202009130007(重点件)

杭州市余杭区崇贤街道运河路880号,浙江绿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拆解,1、厂区内未进行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闲置未运行,雨天含油废水外排;2、噪音扰民,废气污染周边环境;3、违规处置危废;4、项目扩大产能,批建不符。

崇贤街道

1.督促企业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避免在学校上课时段进行运输作业。2.实施厂区初级雨水收集系统改造提升,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改造完成。3.区商务局于2020年9月15日对浙江绿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行政约谈,责令该公司要积极落实厂区初级雨水收集系统改造,强化环境保护意识,落实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措施管理,合理控制生产产能,合法处置危险废物。4.针对企业危废超期贮存未处置问题,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做好企业服务和监督工作,该公司废制冷剂已委托立佳处置,废尾气净化催化器已委托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5.噪声、废气监测结果达标。

2

X2ZJ202009080017(重点件)

杭州市余杭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验先产,废水废气超标排放,非法转移危险废物至江西,今年5月份曾偷排废液至雨水管网。

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

1.立查立改。五洲路厂区存在未验先投的情况已于2020年10月27日完成自主验收。2.压实主体责任。企业作为主体第一责任人,要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树立绿色发展理念。3.加强监管。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等职能部门将在做好对企业服务、指导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依照环保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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