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发布《2020年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1年4月

综    述

2020年,余杭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和“美丽余杭”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和满意度。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三大流域苕溪、运河、上塘河总体水质均达到功能区要求,区控以上14个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2.9%,临平国控点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8.0%,较上年上升16.5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0.6μg/m3,较上年下降6.1μg/m3。全区声、辐射、固废等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苕溪、南北湖湿地、闲林五常湿地、大径山等重要生态环境功能区得到较好保护,生态环境状况持续优化。

生态环境现状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三大流域水系

2020年,余杭区三大流域苕溪、运河、上塘河总体水质分别为II类、III类和IV类,均达到功能区要求。区控以上14个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2.9%,与去年持平;III类水比例为92.9%,同期提高14.3个百分点。

(二)乡镇交接主要河流

2020年,全区78条乡镇交接主要河流水质为Ⅲ类及好于III类的有39条(占比50.0%),Ⅳ类有13条(占比16.7%),Ⅴ类有13条(占比16.7%),劣Ⅴ类有13条(占比16.7%)。与上年相比,V类和劣Ⅴ类河流减少3条,IV类和好于IV类河流增加3条。

从流域分布看,苕溪流域全部达到III类及以上水质,运河流域近一半达到III类及以上水质,上塘河流域以V类、劣V类水质为主。

(三)饮用水水源地

2020年,全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4个饮用水源地临平、径山、仁和、瓶窑水厂取水口,1个备用水源地喜庵港,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馒头山水库和四岭水库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

2020年,临平城区大气主要污染物可入肺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0.6μg/m3,较上年下降6.1μg/m3,降幅为16.6%;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8.0%,较上年上升16.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因子为臭氧(O3)和可入肺颗粒物(PM2.5)。

2020年,临平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首次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020年,全区20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算术均值为88.5%,各镇街优良率为84.8%-95.9%。可入肺颗粒物(PM2.5)浓度算术均值为33μg/m3,各镇街PM2.5年均值为25μg/m3-37μg/m3,13个镇街可入肺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二)酸雨情况

2020年,临平城区降水pH年均值为6.13,较上年上升0.67;酸雨发生率为2.9%,较上年下降19.5个百分点。2020年临平城区为非酸雨区。

(三)降尘情况

2020年,我区国控点位降尘量为2.87吨/(平方千米×30天),全区降尘量为3.16吨/(平方千米×30天),达到省、市“蓝天保卫战”考核要求。

三、噪声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余杭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56.5分贝,较上年下降1.1分贝,符合2类区标准60分贝要求;道路交通噪声66.6分贝,较上年下降1.0分贝,符合4类区标准70分贝控制要求。

四、自然生态环境状况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2019年余杭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72.2,全区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新增国土绿化面积5022亩,完成扩绿223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03万平方米,附属绿地120万平方米,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基本稳定和林木蓄积量持续稳定增长。

措施与行动

一、水污染防治

(一)实施“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建设

2020年余杭区开工实施“五水共治”重点项目245个,累计完成投资34.798亿元。创建204个省市级“污水零直排”生活小区类、9个市级“污水零直排”镇街、6个省市级“污水零直排”工业园区(集聚区)。全区市政雨污水排查基本完成,共完成管线物探1865千米,管线检测1375千米,新增管网长度23km。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临平净水厂稳定运行,良渚污水处理厂四期完工并正式运行,余杭污水处理厂四期完工并通水试运行,径山污水处理厂完成总工程量的91%。

(二)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持续实施印染行业提标改造,完成6家重点涉水企业整治提升,并开展整治绩效评估“回头看”。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落实排污口监督性监测。

(三)推进“美丽河湖”创建

中苕溪、长命港(良渚-化湾斗门)、京杭大运河(塘栖段)等3条河道成功创建省级“美丽河湖”。

(四)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保护区统一矢量数据库,规范边界标志设立,完善饮用水一级保护区物理隔离建设,落实北窑坞大桥、宣杭铁路等跨饮用水源地交通穿越安全防护措施整改。开展东苕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和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完成四岭水库、馒头山水库“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完善苕溪饮用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

(五)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印发《余杭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方案》和《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的通知》,认真排摸整治城镇污水垃圾、化工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侵占岸线、违规倾倒固体废物等方面问题,完成杭州市第一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涉水问题整改。

(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全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67.7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1.6万吨,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0.85万亩,绿色防控技术推广任务18万亩,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17.63万亩,实现不合理施用化肥减量780吨、农药减量18.5吨;回收处置废弃农药废弃包装物60.4吨;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9家,开展增殖放流夏花鱼苗800万尾、冬片鱼种5.06万公斤;全区成功建成省级美丽牧场3家。

二、大气污染防治

(一)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

建立全区工业锅(窑)炉清单,实施清洁化专项整治,完成130台燃用压缩成型生物质燃料锅炉淘汰改造、85台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1台工业炉窑治理。

(二)加强工业废气治理

累计关停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1362家。完成19家重点企业VOCs提升整治、10家恶臭异味企业治理,1家医药企业完成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16家VOCs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完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建设。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及绩效评估。  

(三)攻坚扬尘污染治理

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十大攻坚行动,持续开展扬尘污染有奖举报,组建扬尘督查专班,加强全区在建施工项目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控尘十条”管理要求,安装扬尘监控监测设备401台套。

(四)深化车船尾气(油气)治理

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和信息管理体系建设,累计验审机动车101089辆。常态化实施柴油车尾气联合执法抽查,重点区域推行黑烟车自动监拍,累计提前淘汰国三柴油车5068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累计申报设备5167台。完成35家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管系统建设。

(五)强化生活废气治理

开展化解餐饮污染环境信访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件、群众投诉热点、信访投诉集中区域开展专项整治,缓解油烟扰民问题,并同步开展非经营性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汽修行业污染治理,14家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完成水性环保型涂料替代。结合社会治理大联动网格化管理,建立镇街巡查队伍,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

三、噪声、固废、土壤和辐射污染防治

(一)噪声管理

加强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和商业噪声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做好中高考期间“绿色护考”工作。

(二)固体废物管理

制定危废分级管理名单,并全面使用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固废管理计划备案信息化管理;开展重点危废企业专项检查、危废处置单位专项检查、重点风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等,保障辖区固废环境安全;推广集中收集-二次分拣-分类处理的“收运处”一体化一般工业固废收运模式,截至2020年底建成8个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点,与区外工业固废焚烧企业合作实现规范处置;与德清县签署环境保护战略合作协议,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现两地环境设施共建共保共享。    

(三)土壤环境监管

建立潜在工业企业污染场地 “一张清单”,通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结合工业退役场地环境风险排查,全面掌握全区潜在污染场地分布情况。部门联动,规范土壤环境调查,组织评审疑似污染地块土壤调查报告2份,建设用地性质变更土壤调查报告147份。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签订污染防治责任书,督促企业落实土壤自行监测制度和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临平山被污染场地和彭公互通匝道油罐车侧翻事故土壤污染应急处置,并及时组织应急处置项目土壤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四)辐射环境管理

2020年,余杭区有核技术利用单位211家,持有放射源284枚,射线装置487台;移动通信基站1910座;广播电视信号发射塔3处;100千伏以上变电所53座;金属熔炼单位20家。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动物放射诊疗单位73家,查处违法行为37家;完成闲置废弃放射源收贮8枚,放射性异常物质收贮12.97公斤,收贮率100%;对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225家单位信息进行质量核查。全年共办理各类辐射项目行政许可118件、处理各类辐射信访咨询22件、对211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

四、生态文明建设

(一)实施“美丽提质”行动

印发《余杭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启动“无废城城市”建设;3条河湖创建为省级“美丽河湖”,6个镇街完成美丽城镇省级样板考核验收工作;美丽乡村市区两级精品村数量已达77%;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区级3家、市级4家,绿色学校区级15家、省级3家。

20个镇街完成生态环境状况年度报告工作,继续开展镇街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及瓶窑组团生态保护考核,4个镇街完成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出台《闲林水库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建立闲林水库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二)冲刺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

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动员会及推进会,对创建指标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准备,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34项建设指标已全部达标。

(三)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

完成“绿盾2020”专项行动有关任务,强化对自然保护地的监管。加大湿地保护,编制北湖湿地、和睦水乡概念性方案。启动余杭区十四五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及湿地水城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

专项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2020年9月1日至10月5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交办给余杭区信访件151件(含协办件2件),其中重点件5件(含协办件1件),占全市总信访量的13%。主办件已办结102件,其余正在有序推进整改当中。全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52次,检查企业177家次,责令整改企业64家,立案处罚49家,罚款606万元。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

制定实施《2020年余杭区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围绕年度污染减排目标(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比2019年分别下降3.7%、4.4%;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零增长),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按时完成。

(二)排污许可管理

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全面完成10263家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发证登记工作,其中发放排污许可证共330家(其中限期整改通知书33家),排污登记7047家,其他情形2886家。

(三)排污权交易

2020年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新、改、扩建项目15个,交易金额158.3万元,涉及化学需氧量11.60吨、氨氮0.85吨、二氧化硫14.77吨、氮氧化物28.63吨;对9个项目实施排污权回购,拨付资金239.3923万元,回购化学需氧量21.0吨、氨氮1.62吨、二氧化硫54.53吨、氮氧化物244.38吨。对177家初始排污权指标已经到期的企业实施暂时延续半年的缴费工作,征收金额298.3838万元。

(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工作顺利通过杭州市普查办验收,并完成普查档案移交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被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表现突出集体。    

三、环境法治

(一)环境法制建设

全年共召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会议34次,审议疑难重大案件140余个;办理陈述、申辩案件2个,组织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1次,行政许可听证会1次。继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开展人性化执法,批准一次性缴纳罚款有困难的13家企业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涉及金额247.6616万元。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符合修复条件企业的70条不良信息出具信用修复确认书。

(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2020年累计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223项,其中报告书7项、报告表216项;零地技改备案53项;“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降级270项;登记表项目网上备案1693项。所有环保办理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至全部省级以下工业园区、特色小镇,全面覆盖全区13个重点准入区域。

(三)环境监管

1.环境监察

2020年全年共出动 34779人次,检查企业 12593家次,立案处罚188家,共查处行政违法案件170件,罚款金额总计1539.1416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件。移送公安机关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件,刑事拘留2人。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多家单位开展一系列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包括:医药化工企业和有厌氧罐等环保设施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疫情隔离点生活垃圾焚烧企业、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以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督检查,汽修和沥青行业夏日专项执法检查,化工、涂层、印染、印刷、化纤、机械加工等行业VOCs专项执法检查,砂石行业和码头堆场专项执法检查等。

2.环境信访

余杭区环境信访数量继续下降。全年共受理环境信访3024件,较上年下降17.26%。

3.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理

不断强化环保装备、应急监测设备保障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不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妥善处置绕城与杭甬高速乔司枢纽处危险品车冰醋酸泄露事故和“8.25”S207彭余线柴油槽罐车泄漏事故。

4.区域联防联控  

根据《余杭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等文件要求,与周边区域联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合力推进跨界河湖污染联合治理,建立健全长三角大运河生态环境联合共治机制,深化余杭与德清东苕溪流域水环境补偿机制。推动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联动、风险应急联动、预警预报联动,强化重大活动协同保障。2020年完成苕溪饮用水源地视频监控和播音喇叭系统建设并正常投入使用。与海宁开展联合执法,取缔非法印刷加工点,有效遏制跨界污染问题。    

5.重点区域废气精细化管控

进一步加强临平城区大气污染整治工作,通过开展PM2.5在线源解析、六参数走航监测、VOCs走航监测、颗粒物雷达扫描、现场巡查服务等工作,精细化分析区域大气污染成因、污染因子、污染迁移规律等,为大气精准管控提供支撑和帮助。加强镇街空气自动站周边环境整治,开展镇街空气质量“大比武”,强化镇街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处置。开展重点工业园区VOCs走航,提升园区企业废气治理水平,园区涉气信访投诉明显下降。

四、其  它

(一)环境监测与环保服务

1.环境监测

2020年,新建5个空气自动站,在全区形成32个空气自动站和22个水质自动站,为全区环境质量监测提供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根据“三色预警”实施方案,开展598条河长制河道、31个湖库的水质监测及三色预警通报,对全区18个重点断面进行跟踪监测,开展全区78条主要河流136个乡镇交接考核断面水质每月监测。

2.环保服务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制定出台《“企业环境服务提升年”比拼活动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切实发挥党支部、党员作用,推出“6+4+2”工作法(即扮好生态环境“宣传员”、环评审批“代办员”、排污证申领“指导员”、环境管理“体检员”、污染防治“技术员”、复工复产“帮扶员”等“六大员”角色,推出“企业环保咨询”线上线下双通道模式、提供预约上门服务、组建“一对一”生态环境服务队、配送服务套餐等“四大招”;建立组织领导、交办会商、处理反馈、跟踪督办、回访评价、工作晾晒、结果运用等七大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全区近1400家生产型规上企业建设项目的审批、开工、建设、运行提供全周期服务。共收集问题205个,解决问题182个,全区环境违法案件同比下降23.2%,信访量同比下降16.15%,获评区十大优秀党建项目。

(二)生态环境宣传

1.环境宣教活动

首次承办浙江省暨杭州市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集中展示了余杭在“两山”理念指导下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与此同时,围绕世界环境日、浙江生态日、“两山”理念提出15周年等重要节点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包括录制“我们圆桌会”环境日特别节目;开展“生态余杭2020”优秀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开展余杭区纪念“6.30浙江生态日”主题活动暨《研学生态余杭》发布仪式;成立余杭区绿色联盟等。

2020年,全区5家环保公共设施共举行线上线下公众开放活动242次,累计接待参观人员2.8万余人次。其中,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和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耿惠昌先后调研光大环保能源和临平净水厂,并给予高度肯定。

2.宣教队伍建设

调整组建“环保青年说”宣讲团,举办庆祝建党99周年暨纪念“两山”理念提出15周年微宣讲、生态环境干部品牌大讨论暨“环保青年说”主题沙龙等活动。2020年,宣讲团积极深入机关、学校、村社和企业等开展宣讲20余次,受众2000余人。

3.媒体新闻宣传

各大报刊媒体平台共刊登余杭生态环保新闻报道60余篇,其中学习强国6篇、中国环境报及环境新闻13篇,浙江日报2篇,今日浙江1篇,钱江晚报1篇。拍摄余杭“十三五”生态环保工作成果宣传片并多渠道播放宣传。“余杭生态环境”共发布文章253篇,总阅读量14万人次,在全省市、县(市、区)生态环境系统微信矩阵排行榜上多次跻身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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