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平台,区直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
春节后建设工地开复工以来,我区以及周边地区接连发生了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和险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险情教训,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保障工地环境秩序,根据市、区领导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环境秩序管理的指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环境秩序治理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当前消除城市地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复工复产大检查以及环境秩序治理等相关工作,立即组织力量对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和“四口五临边”等容易存在安全隐患的薄弱点以及场容场貌进行全面排查,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环境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坚决遏制事故高发势头,确保环境秩序治理有序。
二、立即行动,开展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环境秩序治理。各单位要坚决把好安全关,守牢环境秩序防线,督促各参建单位做好举一反三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推进环境秩序治理水平提升。
(一)大力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推进工地现场标准化防护、标准化作业工作,以防高坠为抓手全力降低事故总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通过检查、巡查和联合验收等方式,有效排除事故隐患。一是加强高处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作业前安全交底制度,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二是加强高处作业安全防范,切实做到不安全不作业,无防护不作业;三是针对施工电梯进出口等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管理,要落实专人进行日常巡查,确保安全防护到位。
(二)坚决防范基坑坍塌事故。各单位要着力防控深基坑施工的安全风险。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施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编制、审查、论证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施工。一是要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要重点关注基坑支撑的拆除顺序,尤其是在支撑拆除前,转换支撑及传力带等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项目负责人要落实带班制度,现场核实深基坑施工的相关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三是做好施工监测工作,加强对基坑周边的建(构)筑物、轨道交通、管线或其他重要设施安全监护。
(三)深入推进起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按照省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建筑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相关要求,推进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防范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一是严格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监管,加强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审核;二是规范起重机械检验检测管理,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建筑工地的起重设备的检测工作;三是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律暂扣《资格证书》,违章导致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应一律报请市级管理部门撤销其《资格证书》;四是强化对流动式起重设备的防倾覆工作,尤其是位于城区中心部位和交通要道附近的移动式起重设备,要做好安全监护措施,避免因违章作业或地质原因导致的设备倾覆。
(四)进一步提升工地环境秩序治理重视程度。深入贯彻市、区关于工地环境秩序治理的工作要求,查找工地管理的不足以及漏洞,特别是在环境秩序治理评分细则中的B、C类问题,以及存在问题较多的工地,要针对性地开展环境秩序治理。一方面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环境秩序治理工作主观能动性,成立专业队伍、指派专人负责,有效使用降尘以及信息化设备,深入开展每日隐患自查自纠,强化工地周边的环境管理。另一方面各镇街(平台)要加大辖区内建设工地安全生产、环境秩序治理管理力度,用好第三方机构,加大检查力度,强化信息互通,培育优良工地,以点带面提升全区建设工地环境秩序治理水平。
三、举一反三,推进“遏重大”攻坚行动。各单位要按照“遏重大、控较大、减总量、提本质”攻坚战的要求,以消除城市地下安全隐患专项行动为抓手,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检查频次,聚焦隐患问题,坚决严格执法,切实解决排查整改失之于软、执法问责失之于宽的问题。要强化事故推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责问责,推动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