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金会、各业务主管单位:

现就开展基金会2020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登记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开展年度报告。

二、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基金会自查阶段。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选择“余杭区”,在搜索框中搜索“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未取得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或在政务服务栏中,依次点击“法人服务→按部门→省民政厅→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未取得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找到相应年检事项,点击“在线办理”。基金会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网上初审。初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基金会应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阶段。基金会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年检(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由业务主管单位作出年检初审结论。业务主管单位请登录“浙江省民政厅联合审批系统”(http://59.202.38.34/#/login?from=%2FhomePage)进行审批操作。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阶段。基金会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章的年检(报)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对参检的基金会作出年检结论,加盖年检印章。

业务主管单位为我局的基金会和直接登记的区级基金会,年检(报)材料于2021年6月30日前直接报送我局审核。

三、报送材料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0年度);

(二) 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一式二份)。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年报处理。

四、其他说明

(一)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登记管理机关将结合“双随机”工作,对部分基金会开展抽查、专项检查活动。对基金会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进行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基金会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将依法处罚。

(三)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基金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回顾总结一年工作情况,如实填写《基金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并按时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5日内补正。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以及基金会在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中有违反《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和《杭州市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

(四)基金会年报结论在区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告。

五、联系方式

地址:原余杭区市民之家二楼F20民政窗口(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

年检业务联系方式:线上咨询:基金会QQ群(群号295192315);电话咨询:0571-86220613;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56001655

附件:杭州市社会组织年检操作手册.wps

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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