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申请人姚瑞荣、唐凤、朱朦晨与被申请人杭州余杭中山宾馆劳动报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三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1)381-383号),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分别欲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1)381号案件:

一、被申请人杭州余杭中山宾馆同意于2021年7月23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姚瑞荣工资332641.27元。

二、申请人姚瑞荣同意放弃其他仲裁请求。

三、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2.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1)382号案件:

一、被申请人杭州余杭中山宾馆同意于2021年7月23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唐凤工资57000元。

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3.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1)383号案件:

一、被申请人杭州余杭中山宾馆同意于2021年7月23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朱朦晨工资332641.27元。

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被申请人企业实际经营状况,本委特将相关调解意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5日起至4月29日止,共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提出(本委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大楼772、774、781室,联系电话:0571-86201785、86229974)。若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本委将依法作出仲裁调解书。

特此公示。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注:

公示地点:杭州余杭中山宾馆、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栏、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网站。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