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公资〔2021〕18号
各有关单位:
《余杭区小额中介超市操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年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第3次专题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余杭区小额中介超市操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中介服务机构招投标活动,构建规范有序、高效便捷、公平竞争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是指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公管办”)统一建设的为本区范围内各建设单位提供选取中介服务机构的电子化管理平台。即建设单位为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所必需的咨询服务及专业技术服务,须通过余杭区小额工程全流程电子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小额电子监管系统”),并依据本办法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
本办法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单位。其中,本办法所称的造价咨询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审核、跟踪监督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咨询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部使用余杭区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不含)以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和20万元(不含)以下监理等中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中介服务项目”)的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小额办”)牵头负责辖区内小额中介服务项目交易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小额中介服务项目按规定进入中介超市交易工作。
第五条 区公管办负责中介超市的建设管理、日常指导、督查考核工作,做好中介服务机构的入库审核和诚信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入库管理
第六条 凡通过中介超市参与余杭区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中介服务项目的企业,需提前办理信息录入手续。中介服务机构可通过小额电子监管系统录入相关信息,签订书面承诺书,同步进驻中介超市,自觉接受中介超市相关管理规定。
第七条 企业录入信息全区共享并向社会公开,入库企业应对录入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及时做好录入信息的维护工作。
第八条 各入库企业须确定一名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以便有效接收招标信息、中标信息等。
第四章 项目交易
第九条 通过中介超市交易项目无需编制招标文件,需在中介超市中创建交易项目,并录入项目招标信息。项目创建完成后,系统自动将项目招标信息推送至小额电子监管系统并对外公开发布,并以短信形式将项目招标信息推送至中介超市内相应中介服务机构;入库企业可在招标信息发布后24小时内登录中介超市选择“参与本次投标”,24小时内未选择参与投标的入库企业将默认为不参与本次投标。
第十条 中介超市的交易活动应在项目招标信息发布24小时后进行。若参与投标的中介服务机构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应分析流标原因并采取措施后重新招标;若重新招标后参与投标的中介服务机构仍不足3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参与投标的中介服务机构有2家,则从中随机抽取1家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二)参与投标的中介服务机构只有1家,则自动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三)无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投标的,则由建设单位在中介超市中选取一家意向单位,经充分沟通后,通过中介超市以直接委托方式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企业。
第十一条 项目合同估算价为暂定价,最终合同价格可采用议价方式确定,并满足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最终合同价格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
第十二条 交易规则
(一)交易方式分以下四种
方式一:直接委托。建设单位通过中介超市择优选取相应企业,以直接委托方式确定中标企业。
方式二:明标抽签法。面向中介超市内选择参与本次投标的入库企业,采用“明标抽签法”确定中标企业。“明标抽签法”实行三轮抽签,依次抽出5名、3名、1名,最终抽出1名为中标候选人。
方式三:明标抽签法+诚信定标。面向中介超市内选择参与本次投标的入库企业,采用“明标抽签法”确定3名入围企业,并根据当月采用的企业诚信总分高低进行排名,入围企业信用总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如企业信用总分最高的入围企业出现并列时,则从中随机抽取1家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明标抽签法”实行三轮抽签,依次抽出8名、5名、3名,最后抽出3名即为入围企业。
方式四:诚信入围+明标抽签法。根据当月采用的企业诚信总分高低,按需在参与本次投标的入库企业中选择排名前10名、15名或20名的企业(含并列)自动入围,然后从入围企业中采用“明标抽签法”确定中标单位。“明标抽签法”实行三轮抽签,依次抽出5名、3名、1名,最终抽出1名为中标候选人。
(二)交易方式选择
1.凡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中介服务项目,可选择“方式一”或“方式二”进行交易。
2.凡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监理项目,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项目,可选择“方式二”或“方式三”进行交易。
3.凡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监理项目,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项目,须选择“方式四”进行交易。
第十三条 交易活动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交易结果公告推送至小额电子监管系统;自动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将交易信息推送至中标企业联系人,中标企业须在3个日历天内登录中介超市进行中标确认。逾期未确认,则由建设单位在2个日历天内电话联系中标企业进行确认。如中标单位放弃中标(5个日历天内未进行中标确认的,视为放弃中标),则该项目终止,并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中标单位放弃中标(或逾期未确认)的,系统自动生成招标异常信息并推送至小额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交易活动。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须在中标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服务合同。
第五章 罚则
第十六条 入驻中介超市的企业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将暂停其一定期限内参与中介超市的资格。其中,连续12个月内,累计放弃中标资格1次的,暂停1个月;累计放弃中标资格2次的,暂停3个月;累计放弃中标资格3次的,暂停12个月。
第十七条 入驻中介超市的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犯罪行为的,将暂停其12个月内参与中介超市的资格。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在选取中介服务机构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纪委(监委)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公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