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农业扶持政策促优助优的价值导向,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农质发〔2020〕14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农〔2020〕6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余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扶持政策挂钩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在以镇(街道)行政机构、村(社区)等行政机构,或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单位申报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相关扶持政策时,应当将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作为优先享有政策的重要条件。
三、挂钩指标、条件及说明
(一)挂钩指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指标包括主体生产过程记录、农产品追溯、监测合格率、信用评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标准化程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等,可以帮助扶持政策发布单位全方面评估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挂钩条件:根据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水平及促进农产品质量水平提升要求,明确了镇(街道)行政机构、村(社区)以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先关扶持政策审查时的重要条件和将予以重点审查或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已享有的扶持政策的情形。
(三)情况说明:
1. 关于挂钩时间:细则中挂钩条件中所涉及的时间,“上年度”是指挂钩对象在申报之日、审核机关在审核之日起算的上个自然年度。其它的“连续二年”、“三年内”等皆指从挂钩对象申报之日、审核机关审核之日起算的时间跨度。
2. 关于区域内合格证使用和投入品记录:区域内生产主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率、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情况由所在镇(街道)提供。
3. 关于生产经营主体合格证使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格证使用情况以平台申请记录为准,如无平台记录,由所在镇(街道)提供。
4. 关于监测合格率:食用农产品监测合格率是指市级以上例行监测合格率。
5. 关于抽检不合格:主要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区级监督抽检、市级监督抽检、部省级例行风险抽检中存在的不合格情况。
6. 关于信用监管名单:信用监管重点名单是指市、区两级建立的监管名单。
7. 关于生产档案:生产档案记录除了农业主体提供的以外,还需查看巡检记录中有关生产档案的记录情况。
8. 关于是否配合抽检:拒绝抽检或不配合抽检的,需提供不配合抽检书面记录。
9. 关于是否违规用药:违规经营、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禁限(停)用药物是指生产主体的主动故意行为,以余杭区农业行政执法队调查结论为准。
四、挂钩程序
明确了部门责任、主体承诺、信息发布、分级审核、检查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五、实施时间
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刘舒童
联系方式:0571-86222717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