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余杭分局坚持以省市医保系统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为指引,以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工作为抓手,切实做好全区医保系统法治护航疫情防控,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为社会安定、民生保障、经济发展尽职尽责。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工作总结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学法知法。我局高度重视法治余杭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江筠负总责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法治建设提高到事关基层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把学法知法当作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在第三个宪法宣传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与杭州市医疗保障系统法律知识问答活动,并通过周三夜学等组织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余杭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宣传宪法日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全局干部自觉遵法守法,坚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树立廉政理念,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把依法管理各项要求贯穿到工作中,全面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践行守法要求。在工作中,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感,严格依法办事、避免权利出轨。在生活上,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培养高尚的思想道德和生活情趣。
(二)强化法治监督,坚持依法行政。明确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将执法主体、人员、事由、依据、结果全过程记录,实现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程、实时、高效监督。利用社会大众进行舆论监督,及时收集、办理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对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及时查处,有错必纠。2020年,已累计受理并处置群众举报案件6件。
依法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积极稳妥地承接社保移交事项,理顺社保与医保工作关系,厘清职责分工,建立权力清单,完善内审内控制度,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和重要协议事先征求律师意见,有力保障医保工作有法可依。通过建立《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发生的违规违约案件的处理进行集体讨论,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流程,对疑难问题聘请医学专家、法律顾问进行专业解答,借势借力,弥补经办短板,为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依法决策,促进法治医保建设奠定基础。此外,作为区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等。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学法用法。组织开展全局干部医保政策培训,重点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的思想认识;聘请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张纬明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并对执法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邀请参与研究讨论;积极组织5名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并顺利通过。
(四)强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打击欺诈骗保。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重点打击空刷盗刷医保卡、挂床冒名住院等违规行为。与卫健、市监等部门实现多部门联动,建立联合执法、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等众多机制,有效形成了部门间信息互通、结果互认、力量叠加的监管格局。2020年,余杭分局开展部门联动“双随机、一公开”按5.4%比例抽取专项检查34家两定单位,协议处理12家。
(五)强化信息公开,增强医保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公开力度,提高社会关注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有效公开,我局建立和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一是领导责任制,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相关科办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五个落实”即落实分管领导、落实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落实专项经费、落实有关工作措施和制度,形成政务工作有人管、管得牢的长效机制。
(六)强化法治建设,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自单位成立以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部制度,严格对照标准,共审查2019年“红头文件”21份,2020年 “红头文件”59份。我局未制定过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性政策,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会影响市场主体的进入、退出及日常经济活动。
二、存在的不足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对照要求,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队伍有待加强。一是法治工作机构有待进一步健全。根据三定方案,我局仅有3个科室,未设立专门法治工作机构,法治工作职能由办公室兼任,办公室承担的工作量大而繁杂,但是人员又少,从事法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不足。二是缺少专业人才。我局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机构改革时候从社保中心转隶,没有法律专业人员,懂政策的人员又不学法律,导致缺乏既懂政策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加之定点单位多,监管力量难以有效覆盖,无法形成有效的震慑力。
(二)执法面临诸多困难。目前医保监管领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家层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国家层面法律法规过于宽泛,市级政策效力偏低,导致在执法中存在诸多困难。医疗领域监管涉及全区150多万参保人员、1000多家定点医药机构,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导致查处违规行为的时候,存在取证困难、笔录难做等问题,整个处理时间较长。
(三)权责划分尚不明确。体制机制改革后,区县一级医保部门与省市医保部门的权责划分还不够明确。尤其作为区县分局,在数据监测分析、协议管理行政处罚、参保人员的监管、跨区域案件的办理等方面存在许多模糊地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的时效性和精准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局将围绕转型发展中心工作,持续落实依法决策、规范执法、深化监督、强化普法等一系列举措,奋力建成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机关。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局班子成员、职能科室及下属单位的责任分工,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理清医保业务权力、责任边界,落实省市医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严防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进一步抓好谈心谈话制度,把依法行政责任纳入谈心谈话重点内容,推动责任制落地落实。
(二)持续抓好法治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医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补齐“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依法行政必须的法律素养短板,努力提升依法开展医保工作的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在职公务员积极申领公职律师证,争取招录法律专业人才。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决策咨询和合法性审查作用,对重大重要执法案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案件讨论,并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持续提升执法水平。坚持开展“医保讲堂”等学习活动,持续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条例专题学习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求全局新进人员必须参加执法考试,并通过考试。组织开展业务讨论会、现场督察等活动,强化和加深执法意识,提升执法水平。
(四)持续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新媒体开展有关医疗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普及,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和广大参保人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知识竞赛,重点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鼓励定点医药机构自觉懂法、守法,自我规范。
(五)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利用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开展执法活动,对执法依据、执法结果等情况按照要求进行公开。建立科室内部信息公开流转机制,指定人员做好公开信息共享、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