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崇贤街道等10个街道(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2020年度第4次调节实施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规划调整位置:余杭区星桥街道、五常街道、乔司街道、塘栖镇、崇贤街道、闲林街道、仓前街道、余杭街道、径山镇和中泰街道共10个镇街。

2)规划调整的必要性:该实施方案涉及的30个项目均符合当前的城乡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该批项目主要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项目,经过前期的精心筛选讨论,该批项目为2020年度余杭区重点建设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科学发展,推动各镇街上下齐心协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从而大力提升街道人民的生活水平。

该批项目选址符合各镇街城镇规划及余杭区建设发展、环保、林业、水利相关规划,符合规划实施条件。

3)规划调整内容:项目区用地总面积60.9084公顷,其中农用地48.9188公顷(耕地38.7566公顷)、建设用地9.3296公顷、未利用地2.6600公顷。该规划年度调节实施方案需调整规划面积45.2444公顷,其中一般农田35.8625公顷,其他用地9.381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拟将余杭区崇贤街道等10个街道(镇)允许建设区内10.7919公顷一般农田和2.0698公顷其他用地,实施为0.2973公顷规划新增水工建筑用地、0.9474公顷规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和11.6170公顷规划新增城镇用地,实施后建设用地管制区不变;将有条件建设区内25.0706公顷一般农田和7.3121公顷其他用地,实施为5.9483公顷规划新增水工建筑用地和26.4344公顷规划新增城镇用地,实施后将其中26.4344公顷新增城镇用地纳入允许建设区。

4)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5)批准文号:浙政土审规[2020]330110004号

6)批准日期: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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